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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组织部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示

    信息发布者:翟永慧
    2017-07-08 21:59:40   转载

    市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提出市辖县区、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辖县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市直机关人事科正副科长的考察审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免征求本部意见的审批以及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整、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科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办法,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县区、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全市人才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负责制定全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规划,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干部”的招聘、管理、培训、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及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制度。

    (十)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构成

    市委组织部设17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市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3464.18万元,支出总计3464.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23.5%。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支出增加,新增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组织部2017年收入合计346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64.1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组织部2017年支出合计346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38万元,占31.13%;项目支出2385.8万元,占68.8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组织部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6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组织事务支出2793.8万元,占80.65%;教育培训支出422.8万元,占12.20%;社会保障支出99.52万元,占2.87%;医疗卫生支出70.47万元,占2.03%;住房保障(类)支出67.41万元,占1.95%;其他支出10.18万元,占0.29%。)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0.3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组织部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18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组织部无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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