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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区鼓励引进项目入驻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暂行规定

    信息发布者:翟永慧
    2017-06-23 16:37:35   转载

    卧龙区鼓励引进项目入驻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暂行规定

    发布机构:招商局     发布时间:2015-06-11        阅读次数:   535 

    为加快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步伐,迅速培育和壮大光电信息产业,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景区)和区直单位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区政府对引进项目入驻集聚区特做如下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入驻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的光电、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二、税收分成及奖励(一)单独供地项目1.区直单位引进入驻集聚区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按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的10%奖励引进单位。2.乡镇街道(景区)引进入驻集聚区的项目,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全部划归引进乡镇街道(景区)收入。3.因引进项目而获得的区级招商引资奖励归项目引进单位。(二)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1.区直单位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按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的10%奖励引进单位。2.乡镇街道(景区)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形成的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全部划归引进乡镇街道(景区)收入。3.因引进项目而获得的区级招商引资奖励归项目引入单位。三、标准化厂房租金及租期优惠(一)标准化厂房范围仅限于引进项目入驻富都产业园的标准化厂房。淯龙光电园标准化厂房按原定政策执行。(二)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经与富都产业园协商,同意标准化厂房基准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享受以下优惠:    

    1.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实行“两免一减半”的租金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全免,第三年按50%征收。2.租金优惠期结束后,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从第六年开始,标准化厂房租金按每年5%的增幅递增。四、统计口径1.乡镇街道(景区)引进入驻集聚区的项目,企业各项统计数据由引进乡镇街道(景区)全口径统计上报;2.区(含集聚区及区直单位,不含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引进入驻集聚区的项目,企业各项统计数据由落地乡镇街道(景区)全口径统计上报;3.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引进入驻集聚区的项目,企业各项统计数据由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全口径统计上报。五、项目引进单位的确认办法待项目落地后,项目引进单位备齐引资合同(协议)、引进单位确认证明、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区招商局备案,由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每个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进主体。引进单位确认证明须以下人员签字确认: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于若文负责,入驻服装产业园的项目由区政协副主席张建勋负责,入驻淯龙标准化厂房的项目由淯龙投资公司总经理王学显负责,入驻赛格电子城标准化厂房和集聚区以外的项目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金连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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